
朗读
关于暂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许可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 )和嘉兴市政府、嘉兴市安监局意见。从2010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迁入化工园区。
由于我市尚未设立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待规划。因此,一切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等市级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慎重考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引进。许可科联系人,连春生,电话88038599 663218。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