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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单位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档案局同意后在今年整理档案时贯彻执行。各主管部门要将此《规定》的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贯彻执行。我局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2007年度的档案年检内容之一。
桐乡市档案局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