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近几年,全市加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综合整治,新建了一大批沼气化治污工程、生物发酵床猪舍及农牧结合三格式处理设施。为确保治污设施及发酵床的正常运行,切实巩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谁管护”的污染防治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建立“市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农户主动参与”的畜禽养殖治污工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提倡和鼓励养殖场(户)自行管理,实行生物环保养殖或农牧结合生态化养殖,自行消纳养殖废弃物。在保质保量建设治污设施基础上,建立健全后续服务体系,创新治污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治理成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到位、运行长效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后续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建立养殖污染监管队伍,并于2010年6月底前均建立或指定(依托)一个后续管理服务主体,配备必要的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制订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经费筹措制度,以保证本辖区内治污设施及生物发酵床的正常运行。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措施,严格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粪污直排、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同时引导养殖户树立环保意识,增强依法养殖、自我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指导和鼓励农民多施用有机肥,保护土壤生态,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三、具体方案
(一)组建服务主体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组建后续管理服务组织,原则上各镇(街道)应建立一个后续管理服务主体,养殖量少的镇(街道)可以联合组建或委托一个管理服务主体;组建的管理服务主体应配备专门人员、专用车辆及相关设备。
2.服务主体形式
(1)各镇(街道)依托、整合现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单位或组织,如村庄保洁队伍、水务公司、环卫站、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在此基础上增添相关机械设备、增加服务人员。
(2)可委托中介服务主体管理(如:沼气工程服务队、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保洁公司等),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实行市场化运作搞好沼气服务、沼肥利用、畜粪收集、发酵床维护等后续管护工作。
(3)也可制订招标办法向社会招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后续管理服务。
3.主要服务对象、方式与内容
(1)服务对象:已实施整治、建有相应治污设施或生物发酵床的养殖场(户)
(2)服务方式
养殖场(户)与服务主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由服务主体根据养殖场 (户)需要上门进行管理服务。
(3)服务内容
包括:①干粪池内干粪、发酵床废料清运,确保干粪及发酵床废料得到及时清运,干粪池无满溢,无二次污染现象。
②沼气池或三格式化粪池内沼液、沼渣抽取及外运,确保沼气池、沼液池运行正常,无满溢现象。
干粪、发酵床废料、沼渣和沼液的处理必须遵循资源化利用原则,优先考虑直接用于农田林地作为有机肥。如超过农田阶段性需肥量而无法消纳的,则采取干粪运送至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处理、沼液运送至城市污水管网的办法解决。
③沼气池大出料、病池检修、故障排除,灶具、输气管道维修等,因上述服务内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且带有一定危险性,操作工应经过市级以上沼气生产工技术培训,并持有国家颁发初级以上沼气生产工证书方能上岗。
④发酵床生物环保养殖的添加垫料、菌种、大换料等日常管理技术指导与维护;其中:技术指导员必须参加过市级生物环保养殖法技术培训。
(二)落实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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