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构筑食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市政府关于世博安全保障工作目标,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部门互联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五个100%”(凡供沪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涉博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00%落实监管联系人并进行培训,100%开展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检;凡供沪蔬菜、家禽和水产品基地,100%实行产地准出管理)。
2.强化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确保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升级扩散)。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以供沪食品和桐乡地方特色产品为主,主要包括水产类、家禽类、新鲜蔬菜等供沪农产品,酱腌菜、蛋制品、杭白菊、糕点等地方特色产品,涉外宾馆(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餐饮原辅料等。
2.重点区域:市内重要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城市街道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主要包括乌镇、濮院、梧桐。
3.重点单位:供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产品销往上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外和承担旅游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重点区域内超市、商场等单位。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种养环节:开展“绿剑”系列集中行动,加大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尤其是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等的监管力度,强化禁限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的经营和管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饲料非法添加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动物防疫检验,强化动物疫情监控;加大供沪农产品准出管理,严格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要突出生猪、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等重点,督促农产品种养户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开展质量监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加大“瘦肉精”、蔬菜农药残留、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特别是加大供沪农产品的抽检频度和密度,确保我市特别是供沪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经局、各镇街道)
(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存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完善并落实企业承诺制,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特别是供沪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凡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凡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责任单位:质监局、各镇街道)
(三)流通环节:扎实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一票通”管理,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对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食品供应点等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重要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以肉类、蔬菜、副食品、地方特色产品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为重点场所,加大抽检的频度与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供沪食品物流配送安全措施。(主要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
(四)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加大熟食卤味、冷菜、快餐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餐饮单位和“涉博”餐饮保障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完善食物中毒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卫生局、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