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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方案,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指海关关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以及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二、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在前期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11月10日至15日,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复查。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桐乡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主动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有关资料和证件,以备普查员入户调查时核对,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108011。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桐政发[2010]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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