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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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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理顺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确保中介中立、诚信,建立健全对中介机构监管的有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决定对我市中介机构,重点是服务经济类中介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自律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以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为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清理、公开评议、健全机制、充分竞争、扶持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清理整顿规范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蒋惠玲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孙晓东、市政府办赵月祥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局、工商局、审批中心、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质监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纪委徐世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沈跃华、市审批中心陈政、市物价局徐剑波任副主任。

   三、清理整顿范围

   在本市从事鉴证、经纪、咨询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清理整顿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围绕解决证照不齐、违规经营、违背程序、强行收费、财务混乱、漏逃税款、垄断经营和提供虚假证明等突出问题展开,具体清理的内容是:

   (一)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情况。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二)清查执业人员资格。对照有关规定,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的问题;审查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

   (三)检查办事程序和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的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利用职权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中介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等现象;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

   (五)检查中介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向业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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