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城市(镇)集聚,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两分两换”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房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10〕48号)文件精神,现就放弃农村宅基地实施货币补偿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凡在本市拥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实施货币补偿:

   (一)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

   (二)当年度在中心城区购买户籍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居住性商品用房。

   二、补偿标准

   2011年12月31日前,选择货币补偿的农村居民户,在中心城区购买居住性商品用房的,旧房拆除享受《桐乡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0〕61号)补助政策,同时每户按原住房依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奖励。在中心镇购买居住性商品用房的奖励标准由各镇自行制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宅基地、自愿拆除原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的承诺书,承诺书需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提交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桐乡市农村居民户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换取货币补偿申请表》。申请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份和2011年5月份、10月份。

   (二)公示。经所在村受理申请后,报镇(街道)初审,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三)审批。经初审和公示后,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农村居民户由村汇总后报镇(街道)核实,镇(街道)核实同意后报市“两新”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新”办)审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843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