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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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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桐人大〔2010〕28号);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执法检查情况以嘉人大办〔2010〕18号文件形式进行了意见反馈。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抓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市政府在认真梳理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的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污,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结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制度和整改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整改的时间安排

    根据今年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及嘉兴和我市二级人大常委会的整改要求,将本次整改分二个阶段。

    (一)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8月20日~2010年10月15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整改内容明确具体承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二)检查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保责任意识。

    1.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并实施考核。为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市政府制定下达年度桐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污水收集处理量,并制定《桐乡市2010年新增纳管污水量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管网建设、企业入网、新增污水纳管量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月度通报和年终考核的形式。新增纳管污水量考核列入《桐乡市2010年镇街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其中新增纳管污水量和企业入网二项指标作为否决指标,任何一项指标被否决的,同时对2011年涉及化学需氧量的项目实行区域停批,并暂停总量平衡。(由市政府办、环保局负责)。

    2.加强各类媒体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高密度的加强对《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水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由宣传部负责)。积极开展送环保知识下基层、下企业等公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由环保局负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完善环保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进行公布,并加大违法企业曝光率,接受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12369环境投诉热线监控网络,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和执法不力行为,形成“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链。三是继续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和市民检查团,开展环保宣传和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四是对列入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和竣工时间,接受群众监督。(由环保局负责)。

    (二)以人为本,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巩固提高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加快推进饮用水保护区整改。编制《桐乡市运河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由环保局负责),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规定,继续加强对饮用水保护区内10家单位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治理和处理,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煤炭、沙石码头作业区,严禁在保护区周围开发建设对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同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设置醒目标志或警示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过往船只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由环保局牵头,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集团、梧桐街道、龙翔街道共同负责)。

    2.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警机制。鉴于目前我市自来水厂取水口设置在运河主干道上,受到污染的威胁较大,因此,建立取水口不间断监测制度,并落实专人对取水口实施24小时监管(由水务集团负责);在取水口上游装备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对取水口水质的监测(由环保局负责);在取水口设置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装置(由水务集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取水口受到污染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由环保局牵头,规划建设局配合)。

    3.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加强自来水出厂水质自我监测检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将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在媒体公布(由水务集团及相关水厂负责);按省有关规定做好出厂水质监测,并对自来水自我检测的出厂水质加强监督检测(由卫生局负责);编制《桐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专项设计规划》,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由振东新区负责);进一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对龙翔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协调解决龙翔水厂关停事项的请示》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尽快解决龙翔街道自供水问题(由规划建设局牵头,财政、人事、水务部门、龙翔街道配合);对深井水供水情况作全面摸底,并督促相关镇街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全覆盖(由水利局牵头,水务部门、相关镇街道配合)。加快推进引水工程相关工作,从长远上保障饮用水安全(由发改局负责,规划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人事局、水务集团配合)。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排污监管,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1.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加强环保准入审核,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污染产生(由环保局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产业结构指导意见及指导目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对工艺和设备落后、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并转(由经贸局负责,环保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轻河流的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现状(由发改局负责,经贸部门配合)。

    2.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污水纳管排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要求、政策机制和工作措施(由政府办负责),编制新一轮污水二、三级管网布局规划和新三年(2011年~2013年)企业入网计划,全面推进全市生产、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排放(由规划建设局负责)。二是加快环太湖流域污水收集外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污水二级管网建设任务,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加快三级管网建设,并按照《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92号)要求加大企业污水纳管力度,全面完成三年入网计划任务(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街道具体实施)。三是编制《桐乡市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废水排放重点企业特别是化学、有毒有害、重金属等的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中水回用率(由环保局负责)。四是制定污泥处置指导政策意见,鼓励企业采取生物细菌处理、污泥制砖等多种形式,加快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由环保局负责)。加强医疗单位固废管理,确保产生的固废及时、足量得到处置(由卫生局负责)。五是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完善污染物总量动态管理台账建设,加强污染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由环保局负责)。

    3.不断加大执法监管。一是始终保持“三铁”方针,完善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和“飞行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加大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跟踪督查,对环保“高危”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加强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进环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由环保局负责)。二是全面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关注区域重点环境问题,深化蔬菜加工、化工、制革、植绒等行业治理,继续落实市区丁家桥港等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由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配合)。三是继续推进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到2012年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由发改局、环保局负责)。四是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脱氮除磷技术改造和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由环保局负责)。

    (四)突出重点,推进农村水环境持续向好。

    1.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针对农业面源中畜禽养殖污染比重大的现状,在巩固和提高年存栏猪50头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采用生物环保养殖治污、沼气生态化处理及农牧结合等模式,重点对年存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实施污染整治,同时加大对水产养殖、水禽养殖的污染整治,减少废水排放,降低污染。出台《桐乡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效(由农经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入网工作。结合“两新”工程和污水二级管网建设,制定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新村集聚点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工作,对暂时无法入网的集聚区域和散户要按计划建设集中生活污水处理池,切实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由各镇街道负责,规划建设局审核和指导,农办、环保局配合)。研究探索按照“村民收一点、村里补一点、镇里贴一点”的原则建立起农村保洁资金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垃圾收集能力,同时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垃圾清运和回收机制(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绿色运河绿化护岸工程,加强河道清淤疏浚,确保河道畅通,有效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由水利局负责)。

    3.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宣传推广高效低毒有机农药,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继续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通过引进、培育大户,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精品农业示范基地提升工程,加快高新农业区培育建设,努力推进设施农业、生态禽畜小区、精养水产、无公害瓜蔬等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农业基地建设,并积极推广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以点带面,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由农经局负责)。

    (五)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1.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按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规定,编制《桐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桐乡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由发改局负责)。二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具体实施)。三是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的环太湖流域污水收集外排工程、流域综合治理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市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并督促镇街道落实污水二级管网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财政保障,对污水三级管网建设原投入机制作出调整,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稳定的投入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正常运行(由财政局牵头,规划建设局、水务集团、各镇街道配合)。

    2.建立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维稳办)、监察局、环保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农经局、信访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银监办、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重点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环保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市政府办负责)。

    3.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一是强化环保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作用,同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和企业环保治理技术支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企业对污染整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四是加强环保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将环保监测网络延伸到农村;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帮助,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和培训服务,通过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防治能力。积极探索环保监管新思路,推进水污染物自动控制系统流量控制和在线监控浓度控制的有效整合,实现排污总量远程控制目标,切实提高监控水平与监测效率(由环保局负责)。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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