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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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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09〕133号文)的指导精神,为积极支持农房改造集聚,切实抓好“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附件:桐乡市“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桐乡市”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09〕133号文)的指导精神,为积极支持农房改造集聚,切实抓好“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分为通达新社区(是指114个农村型新社区)的公路和新社区内的道路。
第二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是指以现有的农村公路网络中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城镇主干道为起点,农村型新社区的规划红线或经穿越农村型新社区后连接到现有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为终点的公路,以现有公路技术改造为主,新建为辅。
新社区内道路是指新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
本实施细则所称”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标志标线、绿化和其他沿线设施。
第三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主体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镇(街道)。新社区内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主体由镇(街道)确定。
第四条  “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上的桥梁按照《桐乡市农村桥梁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发〔2008〕6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应达到三级及以上、设计速度不低于40公里/小时的标准,即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路面类型建议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厚度不小于20厘米稳定基层+不小于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抗弯拉强度≥4.5Mpa),同时应设置齐全的交通安全设施及种植公路两侧绿化。
新社区内道路按照新社区道路规划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对已列入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的通达新社区公路,要结合城乡三级公交发展规划,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及招呼站。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七条  “两新”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市级财政补助一点、镇街道财政投入一点、村集体经济承担一点”的办法筹集。
第八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由镇(街道)专题请示市政府,根据批示意见,经市“两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新社区公路规划认定后实施,通达的原则为“一社区通达一条”。
第九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经认定后,镇(街道)应及时向市发改局办理报批手续。
市财政按照工程项目批准投资中建安费(不含桥梁工程和城镇型新社区范围内公路工程)的实际结算价的30%或50%进行补助(新建项目补助30%,改建项目补助50%),超过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范围的项目(如人行道、路灯、管线等)以及地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含所用材料)的,不予补助。
第十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按照工程项目开工后预拨补助资金的30%,完工后预拨50%,竣工验收完成后拨付余下的20%。
新社区内道路根据市“两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新迁入户数(不包括项目拆迁政策安置户)证明,一次性拨付至镇(街道)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审计核算,完工后由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尾款。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建设由镇(街道)负责实施,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新社区内道路建设由镇(街道)确定建设单位,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桐乡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桐交〔2008〕8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通达新社区公路建设必须加强合同与档案管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其他与工程相关文件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桐乡市乡村公路竣工资料编制要求的通知》(桐交〔2010〕72号文)收集完整、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桐乡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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