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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桐乡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合作,加强科技合作的示范作用,聚集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技资源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桐委发(2010)4号文件和《桐乡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桐科〔2010〕17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桐乡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合作示范企业是指我市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专家(以下简称合作方)进行科技合作,实施项目合作或共建创新载体,共同研发或引进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的技术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对全市科技合作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申报科技合作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科技意识,积极进行各类科技合作活动;
2. 企业与3个以上合作方建立合作关系,或与1个以上合作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三年内实施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合作项目3项以上,或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合作项目1项以上,或单个项目科技合作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②近年来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合作项目被列入省级或以上科技计划,具有独占或共有的自主知识产权。
③合作项目实现产业化,项目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④与合作方共建科研机构(包括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三年内成功开发浙江省级以上新产品三项以上(含三项),并具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⑤与合作方共建培训基地或实践基地,为企业培训专业人员和毕业后到企业就业人数近三年来累计达100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⑥与合作方共建检测机构,年检测收入100万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桐乡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也可在桐乡科技网(www.txkj.gov.cn)下载;
2. 企业与合作方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书;
3. 近三年来科技合作工作总结;
4. 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装订一式2份,由各镇街道科委(开发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集中上报,其中1、3项要求的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科委(开发区)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工作,填写好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我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孙笑梅,联系电话:89398133,E-MAIL:txkj@21cn.com。
附件:桐乡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