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设立审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立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企业申报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定期进行会议联审,提出立项审议意见(见附件1)。根据联席会议提出的立项审议意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设立项目作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所在镇(街道)将企业申报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形成材料与《桐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立项审议表》一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材料要求详细、真实载明项目的有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地址、总占地面积、总投资额、预计年度总产值、产品及数量、所用原料的品名和数量、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及设备情况等。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后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将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员,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向各自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审批要求在一定时间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重大项目,市政府建立安全环保技术专家咨询制度,由安全环保技术专家首先对项目的安全环保条件进行技术会诊,提出项目准入的咨询意见。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对项目是否进行会议审议。
安全环保技术专家名单分别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提出,市政府确认并发聘书,聘任期一般为二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制定相关的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三)召开联席会议例会,对项目进行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四)根据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启动项目审批程序。对需市政府向上转报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
(五)联席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在联席会议例会前一周召开。
(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投资发展规划问题,认真落实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查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作中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1.桐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立项审议表
2.桐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部门审查意见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