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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桐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各地应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嘉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县(市)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市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严重交通安全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的易损工程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桐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化桐乡分公司、水务集团、港华天然气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

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

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担负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抢险救灾,努力确保广播电视线路畅通,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4)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5)市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市发改局:负责全市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计划调配;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7)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8)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9)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0)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1)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和国家直管公房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燃气供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13)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组织开展城市河道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必要时,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成建制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4)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安全工作;配合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市农经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护人

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镇(街道)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8)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供应;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19)市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0)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指挥、协调相关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

   (21)水务集团、港华天然气公司、中石化桐乡分公司:负责居民生活用水、燃气的供应,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管网等;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成品油的应急供应工作。

   (22)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物的损失理赔工作。

   (23)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市应急办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建设、交通、电力、农业、公安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编印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简报。

   (6)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各专业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地应急机构

   各镇(街道)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分级根据《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8〕83号)、《嘉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09〕148号)文件规定,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铁路干线运输中断,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市内大范围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

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8个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市内较大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者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者预报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造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过境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我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市境内中心城镇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我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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