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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关于2010年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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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各农业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镇的农业产业结构、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完成市三级干部大会和镇“两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2010年发展效益农业工作重点

    今年我镇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的工作思路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壮大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01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8%;农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粮食播种总面积不少于5.5万亩,总产量不少于2.9万吨;新流转土地3000亩(市产业办立项、年限5年以上);新增百亩产业设施基地3个;新建规模化生态畜牧小区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个;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新改造养猪污染治理35户;同步做好农业服务组织规范管理、扩大果蔬、粮食、畜禽等订单农业覆盖范围、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以上工作重点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要尽其所能为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更直接、更便利的优质服务;要解决好农民在发展效益农业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创新的局面。

    二、2010年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为了实现年度工作目标,2010年,我镇继续对效益农业发展中力度大、作用明显的基地、组织和大户实施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奖励政策如下:

    (一)、土地流转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组织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土地集中连片且流转手续齐全,报镇统计中心备案,安排15—25万元资金,年终按工作情况对行政村、农经中心进行工作补助。

    (二)、效益农业园区(基地)奖励标准

    1、对新创建的效益农业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报市产业办立项,并经验收通过,且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效益农业园区、基地,镇政府奖励每个基地1-2万元。

    2、对新创建的具有地方特色、一定规模的畜牧养殖小区,报市产业办立项,并经验收通过的,镇政府奖励5—10万元。

    3、对新建50以上且土地流转时间在5年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钢管大棚、避雨栽培),镇政府每亩奖励200—600元。

    (三)、省部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部级绿色食品认定的农产品,镇政府奖励1万元。

    2、对新获得省部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镇政府奖励0.5万元。

    3、对当年注册的农产品商标,镇政府奖励0.5万元;对积极参加省级农产品展示展销,并获得省级农博会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奖励0.5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励标准。

    1、对本年度新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且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镇政府奖励0.5万元。

    2、经有关部门认定,对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种植业类500万元以上,养殖业类1000万元以上且比历史最高年度递增5%以上的规范化专业合作组织,镇政府奖励0.5万元。

    3、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被评上市级(包括嘉兴)规范化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0.2万元;被评上市级(包括嘉兴)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0.5万元;被评上省级以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1万元。

    4、实施订单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订单面积(头数)果蔬100亩以上,粮食500亩以上,猪、羊2000头以上,镇政府奖励0.2万元。

    (五)、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奖励标准

    1、对新成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1万元。

    2、对加工本地农产品,实行订单农业,且加工、生产、销售比上年递增5%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1万元。

    3、经有关部门认定,对经营本地农产品年交易额比上年递增10%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镇政府奖励1万元。

    (六)、对当年度在大中城市建立稳定销售渠道,销售本地农产品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0.5万元(包括工作经费)。

    (七)、对引进种养新品种、新模式达到一定规模且对提升本地农业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合作组织、基地、大户;对发展效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

    (八)、对当年度生猪养殖零排放改造户,采用生物环保法的,按改造的净棚面积,镇政府补助20元/平方米。

    (九)、以上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意见施行一年,解释权属崇福镇人民政府。

 

    附: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农业与农村经济部分)

 

                                        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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