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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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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规建〔2010〕232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扶持发展建筑业、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关于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消除“挂靠”等不良现象,我局对《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实施意见(试行)》(桐规建〔2009〕18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的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嘉兴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嘉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备案范围

凡在桐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工商注册在市外的勘察、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同)企业,均须办理进桐备案手续。

第二条    备案条件及要求

企业进入桐乡办理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二)成立驻桐分公司,具有在桐乡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任命驻桐负责人,在桐乡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独立土工试验室(勘察企业),设备存放场所(实地查看);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

(四)进桐承担业务的注册设计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均为该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五)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备案程序

桐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执行建设行政三级备案相关政策,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经省、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内嘉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经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嘉兴市内本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直接到我局办理备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资质单位登记备案不足三家的,嘉兴市外符合条件企业可直接到市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

(一)单位登记备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须填写《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连同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科办理单位登记备案。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度备案,每年十一月份报送单位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十二月份局建设管理科组织人员对单位办公条件、设备和人员等进行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十二月底或者第二年初发文公布。

(二)单个项目登记备案

市外进桐勘察设计企业须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全市承接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单项项目备案一年内不得超过两项,企业应在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并在勘察设计业务实施之前到建设管理科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勘察项目单个备案,须和桐乡市的勘察企业或者已在桐单位备案的勘察企业签订委托土工试验协议,桐乡市行政区域外进行土工试验获取数据不得备案。施工图审查项目不得进行单个备案。

第四条 提交材料

(一)单位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

1.勘察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人员、办公、设备数量要求见附表)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

②《工程勘察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驻桐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④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⑤驻桐负责人法人委托书或任命文件及单位人事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⑥进桐承担业务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注册章)及其它有关技术骨干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相应单位人事合同和社保证明;

⑦驻桐营业分支机构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房屋产权复印件、办公设备清单;

⑧嘉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嘉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市外在嘉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省企业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设计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人员、办公、设备数量要求见附表)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

②《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驻桐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④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⑤驻桐负责人法人委托书或任命文件及单位人事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⑥进桐承担业务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等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注册章)及其它有关技术骨干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相应单位人事合同和社保证明(在桐注册或备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岩土师可在审图机构兼职,但须省建设厅备案);

⑦驻桐营业分支机构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房屋产权复印件、办公设备清单;

⑧嘉兴市外企业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嘉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市外在嘉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省企业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个项目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

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项目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

2.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设计项目实施过程履职承诺书(设计项目提供),和桐乡市的勘察企业或者已在桐单位备案的勘察企业签订委托土工试验协议(勘察项目提供);

4.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经备案在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市外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压级压价扰乱市场。

(二)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半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技术骨干、场地设备等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2.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和图鉴图章;

5.涂改或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承接业务;

6.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局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7.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8.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发生侵权、违约、合同欺诈等行为;

9.剽窃、抄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设计企业的专有技术、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规划编制成果,或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10.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1.将所承接的业务转手委托或者未经委托方同意将承接业务再次委托;

12.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13.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4.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市规划、消防审批意见、勘察成果、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或违规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或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1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6.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17.未践行“设计项目实施过程履职承诺书”,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未准时参加项目实施阶段基础验槽、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

1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主管部门检查、阻挠主管部门检查或消极配合检查、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开展勘察设计业务;

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市外企业,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外企业,二年内不得在桐承接新的勘察设计业务。

(五)市外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桐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六)市外进桐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未经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在桐乡承接业务,不予投标报名和施工许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建设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六条  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桐乡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实施意见(试行)》同时作废。

 

附件: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2.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项目登记备案表

      3.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4.设计项目实施过程履职承诺书

          5.场地、人员、设备最低配置一览表

 

附件1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桐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勘察设计企业

名称(公章)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与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

地址

 

邮编

 

在桐分公司

负责人

 

手机

 

在桐是否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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