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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对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工作开展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办法
考核分A、B、C三个组开展,A组包括开发区、梧桐街道、濮院镇、崇福镇、洲泉镇;B组包括凤鸣街道、乌镇镇、高桥镇、石门镇;C组包括龙翔街道、屠甸镇、大麻镇、河山镇。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分办法见附件),科技局将定期公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年底根据考核分值,评定一等奖四个(其中A组二个、B组、C组各一个),二等奖六个(每组各二个),三等奖三个(每组各一个),分别给予奖励。
二、考核要求
1.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考核工作中如实反映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3.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要根据结合考核指标,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推动各项科技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根据考核要求,结合“两年”活动的开展,抓紧落实,创先争优,推动全市科技事业跨上新台阶。
附件一: 2011年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二: 2011年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工作考核部分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2011年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