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确定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
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的规定。据此确定我市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926.40元。
凡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如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926.40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退休人员 最低 养老金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