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推进“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深化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嘉环发〔2011〕31号文件要求,必须在全市水污染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基础上增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系统。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嘉环发〔2011〕31号
关于在全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中
增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污染减排,实现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促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现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增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全市安装水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须增加安装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系统。
二、专用平台建设
由市环保局统一建设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功能的专用平台(以下简称专用平台),将各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实时信息和在线监测数据直接传送到专用平台,各县(市、区)按权限可以直接登陆专用平台查看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企业端监控设施建设内容
1、现有在线监控点不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设备的企业,需要新增一台能与专用平台通讯的数据仪和相关的信号采集及控制设备,进行必要的治理设备运行状态数据采集传输工程施工,并与专用平台连接。
2、对已经在原在线监控系统上安装了用于总量控制的数据采集仪及相关设备,为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可对原先已安装的数据采集仪及相关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实现与专用平台连接。
改造工作由各地环保局负责,指导企业落实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专用平台连接、数据传输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能直接将现场信息传送到市局监控中心平台。
四、资金支持
市环保局对市本级企业(经开区、港区)给予建设改造经费总额的50%专项资金补助,对南湖区、秀洲区企业给予建设改造经费总额的25%补助。各地对辖区内企业的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市局执行。
五、完成时限
各地须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设备安装工作,并与专用平台联网,实现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控。本项工作列入2011年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治理设施 监控 通知
共印 10份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doc">附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