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1年度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度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计划
为加强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桐乡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水源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计划。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的对象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是位于梧桐街道康泾塘的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二是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用水源)。同时,对我市拟建的同福水厂(桐发改〔2008〕51号立项),进行水源保护区的初步划分。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桐乡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饮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执法力度等措施,排除饮用水源污染隐患,确保全年无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三、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旅游污染的整治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梧桐街道
1.加强对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
2.配合相关部门,依法逐步取缔保护区内的煤炭、沙石码头作业区。现有煤炭、沙石码头必须在2011年完成围堰加固加高工作。
3.加快推进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桐乡市有发新型墙体材料厂、桐乡市中建新颖建材有限公司、桐乡市城西铸钢件厂污水入网工作;同时,对其他集镇污水管网难以收集的企业生活污水,负责督促企业建造污染治理设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4.在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减肥、减药、循环增效生态保护工程。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植树造林工作,积极开展河岸生态林建设,并做好长效管护工作。
(二)龙翔街道
1.加强对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
2. 加快推进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工作,对集镇污水管网难以收集的企业生活污水,要负责督促企业建造污染治理设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3.在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减肥、减药、循环增效生态保护工程。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植树造林工作,积极开展河岸生态林建设,并做好长效管护工作。
(三)凤鸣街道、石门镇、崇福镇
1.会同市相关部门在年底前完成同福水厂水源保护区的初步划分。
2.根据《桐乡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发改局、经贸局
1.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并配合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落实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工作和配套政策。
2.继续推进引水工程相关工作,从长远上保障饮用水安全。
(五)农办、生态办
会同各镇、街道做好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六)水务集团
1.负责自来水的日常监测和供水管网的安装维护,建立取水口不间断监测制度,并落实专人对取水口实施24小时监管,将饮用水水质情况在媒体公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对龙翔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关于要求协调解决龙翔水厂关停事项的请示》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尽快解决龙翔街道自供水问题。
3.配合做好同福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环保局
1.加强对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监管,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局、水务集团,相关镇、街道做好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依法逐步取缔保护区内的煤炭、沙石码头作业区。
2.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审批条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在保护区周围开发建设对水质有影响的项目。
3.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年底前完成运河取水口上游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4.在饮用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 与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同福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6.编制与实施《运河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八)农经局
1.会同各镇、街道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减肥、减药、循环增效生态保护工程,指导镇、街道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测土配方和平衡施肥。
2.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确保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无水面网箱养殖。
3.控制禽畜养殖规模,确保果园桥水厂康泾塘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果园桥水厂及运河水厂运河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无禽畜养殖。
(九)水利局
1.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长效保洁工作。
2.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3.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与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查处侵占损坏河道的违法行为。
(十)规划建设局
1.负责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规划违法行为。控制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批。
2.加强对保护区内垃圾管理、清运、处置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
(十一)卫生局
1.负责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2.按省有关规定做好出厂水质检测,并对自来水自我检测的出厂水质加强监督检测。
(十二)交通局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的水土保持、护岸修筑与修复工作。
(十三)财政局
安排并落实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考核力度。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到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市监察局、环保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市监察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投入,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各镇、街道也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投入,在各镇、街道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整治。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饮用水源水质和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编后送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附件:2011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