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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办,振东新区综治办,各工商所、派出所、文化站、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经营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强化“黑网吧”综合整治工作,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市综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中国电信桐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桐乡分公司、中国铁通桐乡分公司,就全市“黑网吧”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网吧”的范围
“黑网吧”是指未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未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建立“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协调小组
建立由市综治办主任为组长,工商、公安、文化、电信、联通、铁通为成员单位的“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打击整治“黑网吧”的日常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三、“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工作流程
1.公安、文化部门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发现“黑网吧”线索,一经发现“黑网吧”,在进行初步的取证后,及时通报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工商职能部门处理。同时,积极协助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
2.网络运营商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发现、甄别“黑网吧”提供协助。要对新入网用户和“黑网吧”经营者黑名单地址进行每月定期监测,对疑似“黑网吧”(非正常时间大流量的机构用户、非正常流量的个人用户)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函告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文化和相关运营商进行核查。
3.工商、公安、文化部门应建立完善“黑网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黑网吧”经营行为。
4.工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查处取缔“黑网吧”的职责,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家,查处取缔一家。工商职能部门在接到公安、文化等部门通报后,应积极查证,对经查实为“黑网吧”的,应当书面告知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以协办函形式通知网络运营商职能部门予以断网,同时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对于阻碍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处理。
5.工商、公安、文化部门对“黑网吧”情况要开展定期分析研判,要将外来人员集中而又没正规网吧的区域或被查处后又有反复的区域划定为“黑网吧”高危区。网络运营商要严格履行对上网用户的审核、管理职责。对申报宽带接入的个人用户,要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用户从事网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法定许可,否则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络运营商职能部门在收到工商部门的“黑网吧”断网协办函后,应在24小时内采取断网措施,并将断网情况立即反馈当地工商部门,同时并建立“黑网吧”经营者黑名单。对“黑网吧”经营户无理取闹,扰乱网络运营商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6.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责令网络运营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网吧”提供上述服务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部门要建立网络运营商信用监管数据库,并采用信用公示、信用奖惩等手段,进一步引导网络运营商信用发展。
7.工商职能部门要将“黑网吧”发现、断网和查处取缔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公安、文化部门。同时,将新查处的“黑网吧”经营者和地址信息等输入全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信用监管平台。
8.市综治部门将“黑网吧”查处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核内容。
9.“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协调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通报“黑网吧”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有关疑难问题。
附件:桐乡市“黑网吧”快速查处取缔协调小组名单
市综治办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局
中国电信桐乡分公司 中国联通桐乡分公司
中国铁通桐乡分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