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增强区域竞争力,根据《桐乡市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意见》(桐政发〔2008〕66号)和《桐乡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11〕4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质量强业(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强市、质量强镇为主线,以提升经济总体素质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建设质量强镇先进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强化以质取胜,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工作体系,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质量强镇”为主线,通过强机制,推政策,找载体,在中小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提升与质量监管并举,实施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使全镇的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再上一个新台阶,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品牌战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推进我镇化纤产业、蚕丝被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力争到2015年创建成质量强镇先进镇。
分类目标。到2015年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
(二)品牌建设
中国名牌产品4个,中国驰名商标4件,出口商品免验企业1家;浙江名牌产品4个以上,浙江区域名牌1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以上;拥有一批嘉兴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三)标准化水平
1.全镇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产品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
2.规模以上企业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的采标率分别达到85%和100%;
3.当年确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的标准转化率达到100%;
4.对已制订的蚕丝被产业联盟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5、争创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3家。
(四)质量安全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获证率达到100%。
(五)政府质量奖培育创建
引导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争创。力争创桐乡市质量奖4家,嘉兴市质量奖3家,对已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鼓励支持其向上级质量奖申报。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品牌培育创建工程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工程,提升企业和产业层次,在集群发展中使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相互辉映、互相促进,创造出了具有影响力的集群品牌。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和全国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自创品牌、收购国外品牌、联合共建品牌等方式,来推动企业品牌战略,构建以品牌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体系。二是维护已获得“嘉兴市蚕丝被服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荣誉称号,积极争创浙江区域名牌,通过区域品牌的打造,来推动集群内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带动集群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业)企战略实施。在中小企业宣贯推行《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QC小组、5S现场管理;在行业龙头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培育省政府质量奖1家、嘉兴市长质量奖2家桐乡市政府质量奖4家。积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三)推进标准化体系。围绕蚕丝被产业质量提升,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好蚕丝被产品GB/T24252-2009和行业联盟标准的推广使用工作。开展GB5296.4-1998蚕丝被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蚕丝被产品的标识标注;指导蚕丝被企业混合蚕丝被联盟标准推广使用。到2015年力争使块状产业质量指标提高0.5个等级;2家企业被认定为嘉兴市标准创新型企业,1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四)推进计量管理体系。通过挖掘传统产业能源计量精细化管理潜力,以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化纤行业开展能源计量集中控制信息系统安装试点,通过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系统,实现以下目标:①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满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为节能降耗提高基础保障。②数据自动采集、分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力支出,实现“数字化”的能源输配及平衡。③减少人为干预,实现数据动态管理,提高管理层数据库的准确性,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④实现流量控制预警,及时反映消耗异常波动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异常和故障,并对其进行处理,防止浪费。⑤强化报表机制,可实现日报表、周报表、旬报表、月报表功能,建立数据曲线模型,实现数据追溯。通过实现能源数据的在线采集、计算、分析及处理,进一步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和浪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集约发展。
(五)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注重质量服务与监管并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标指标识行为。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作用,督促企业加强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把原材料的进厂和成品的出厂质量关。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扶优治劣,进行质量诚信教育,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填充物短斤缺量、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和在淘宝网销售假蚕丝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全面预防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生,使我镇蚕丝被行业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确保蚕丝被产品质量稳定,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一是打造质量诚信样板企业,组织洲泉所有蚕丝被企业到样板企业召开现场会,扩大诚信样板企业的示范作用。蚕丝被企业通过对企业贯彻《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质量诚信教育奖惩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召回追溯制度、质量标识明示制度在内的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同时,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二是完善健全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发布《洲泉蚕丝被企业质量诚信宣言》,并在全镇蚕丝被企业中倡议质量诚信自律,积极实践宣言,并以宣言来自律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掌握全镇化纤、蚕丝被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行业企业底数和品牌个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洲泉蚕丝品博览会和蚕丝被产业发展论坛等为载体,宣传蚕丝被产业实施两个标准、开展品牌培育质量提升的意义,营造质量振兴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为2011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健全蚕丝被行业协会常设机构,开展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建立工商、企业双向联络平台,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建设蚕丝被商标库;向蚕丝被企业宣贯推行《蚕丝被》国家标准和《混合蚕丝被》产业联盟标准;开展省、市两级品牌的培育,指导和帮扶企业进行品牌争创;组织化纤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和卓越绩效标准导入。在蚕丝被企业推行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并组织企业开展省、市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开展名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
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和整治阶段,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底。主要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诚信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规范标识标注,督促企业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扶优扶强与打击假冒伪劣相结合,利用浙江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查处一批质量严重违法企业;根据质量提升要求,分析原因,制订和落实整改整治措施,开展行业重点整治。
第四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要工作: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措施长期不到位、质量上不去、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停。通过质量提升工作,使我镇蚕丝被产品质量合格率有较大提高,为实施名牌战略提供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强镇工作。
(二)落实扶持激励政策。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单位),由镇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镇质量工作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创建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四)强化考核监督。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目标计划,编制质量强镇考核细则,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强镇目标落实情况。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及时宣传报道质量强镇的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在推进转型升级中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强镇活动。要结合“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六)引入质监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我们将充分发挥洲泉质监工作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对重点企业实行巡查制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过监督抽查实施对产品开展定期检验,提高产品合格率,切实规范部分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七)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对有一定实力和规模、对重视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提升的企业,要树立为典型,并在政策扶持、名牌培育中确定为重点对象。对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中获得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方法方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为切实加强广大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要求。
一、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质量意识
1.企业经营者应了解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要重视质量,为全体员工树立讲求质量诚信的表率形象。
2.企业应在领导层中明确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应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4.企业应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员工的质量责任,并进行奖惩考核。
二、原材料进厂检验
1.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原材料检验检测设备。
2.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或查验供应方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自己没有能力检验且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期限要求保存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或供应方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确保操作工人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操作工人,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2.企业应编写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工艺卡片等,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定。
3.企业应开展现场管理,保证生产现场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4.企业应建立必要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避免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四、产品出厂检验
1.企业应配备必须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2.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期限要求保存出厂检验记录。
3.企业出厂销售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企业出厂销售的产品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检验人员与检验设备的管理
1.企业应建立一支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队伍。
2.企业的质量检验人员应独立于生产部门,并对产品质量拥有否决权。
3.企业应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其处于合格状态。
六、售后服务
1.企业应建立产品的顾客档案。
2.企业应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电话,接听和处理顾客的意见或投诉。
3.企业发现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