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2017年4月是第29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广泛深入地推进“爱卫月”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爱卫会统一部署,结合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巩固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第二十九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创造良好环境,增强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历史与展望——为了人民健康的65年”。
二、活动安排
(一)城乡(小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镇爱卫办、环卫所、社区、各行政村等有关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宣传和义务卫生劳动。要结合平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背街小巷、城中村、农民新村、城郊结合部、开放式小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的地区,在“爱国卫生月”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是全面清理堆积的垃圾杂物,加强环境卫生和保洁宣教,增设和整修清洁环卫设施,填平坑洼积水,平整硬化道路,补种修护绿化,清除露天粪缸和旱厕。社区环境卫生重点清理楼道、车库、棚顶堆积杂物和丢弃垃圾,清理“牛皮癣”,疏通沟渠,清除卫生死角。各片区组织本片区义务劳动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环卫所、各行政村、社区
2.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在镇区和农村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尤其对农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拆迁闲置地块及镇村周边、通村(组)道路两旁、河道两岸的各种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环卫投入,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对清扫清运质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环卫所、各行政村、社区
3.镇区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执法整治,集中依法查处镇区沿街店铺门前三包不落实现象,单位、个人垃圾扫地出门、乱丢废物、乱倒建筑垃圾,洗车店、饮食店、工地等污水外泄、尘土飞扬,未经许可乱堆放乱开挖,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沿途丢弃、遗撒、倾倒等影响镇容镇貌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石门中队
4.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卫生义务劳动,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植树绿化,春季“除四害”等活动,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开展“世界卫生日”暨健康城市宣传活动。
1.开展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围绕今年“世界卫生日”主题,结合春季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各类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素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科普和健康意识。
责任单位:爱卫办、镇中心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