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桐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筹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项目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绩效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或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含项目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以及运维服务等。
基建项目中包含的信息化子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物理机房、计算机软硬件(政务云所涉及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等,不含个人PC)、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业务专网等)、云计算平台、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类;安全防范、电子认证、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类;基础信息库、专业信息库、政务数据交换等信息资源类;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应急指挥、决策分析等监管决策类;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呼叫中心等公众服务类。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安全、适用、共享、节约”的原则,实行建设资金总量控制、维护资金备案审查,重点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化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建设或参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政府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项目预审、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审办)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等内容的预审,受理项目预审材料,研究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组建评审专家库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安全和运维等工作,配合完成公共信息化项目建设。
评审专家应具备丰富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由各单位承担信息化管理人员书面报名并经单位推荐,由市预审办审核备案,外地专家由市预审办根据需要邀请。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预审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申请下一年年初预算的同时,向市预审办申报下一年拟建的信息化项目,并提交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和项目概算等申报材料。
多个单位共建的信息化项目,由主管单位或牵头单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