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企业单位:
为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桐乡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16〕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和省、嘉兴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
1.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按我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到市安监局备案。
2.鼓励其他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3.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院校等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和运行;
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录入嘉兴市隐患排查系统、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验收;
④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⑤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⑥企业岗位风险点的排查;
⑦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内容。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纳入社会化服务。
2.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报安监站备案。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每年对企业服务不少于6次,每次参与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应定期向当地安监站报告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企业对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排查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监站报告。
4.企业应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1.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