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加强和规范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商务促进政策,充分发挥其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4〕124号)等文件,商务局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职责
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嘉兴市财政及本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商务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等用途,对我市商务发展相关的企业(单位)或项目进行支持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支持对象
1、在桐乡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5、不存在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三)支持范围
1、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2、鼓励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3、支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4、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5、支持招商引资;
6、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7、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