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凤鸣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7日
凤鸣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审批流程改革再上新台阶,全面建设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在遵循“依法行政、合法审批”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容缺受理、补齐批办”审批服务模式。
第一条 容缺受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二条 原则上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实行容缺受理。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服务指南材料清单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