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根据《桐乡市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桐政发〔2013〕90号)和《屠甸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屠甸镇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制度》等9项制度,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屠甸镇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制度
2.屠甸镇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
3.屠甸镇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制度
4.屠甸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制度
5.屠甸镇邀请招标暂行规定
6.屠甸镇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7.屠甸镇招投标中心投标人(项目经理)及公司资格审查细则
8.屠甸镇招标采购中心诚信不良记录制度
9.屠甸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竞标规则
屠甸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屠甸镇人民政府党政办??????2015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1
屠甸镇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制度
为确保屠甸镇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保证各项交易符合相关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在对拟招标项目实施招标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审核结果上报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一、对实施项目的合法性和招标条件审查
1.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是否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是否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它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3.村级招标项目是否已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货物、服装采购以及资产处置等招标的具体条件,由屠甸镇招标办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另行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方式的审核
1.对拟招标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市招标采购平台进场交易限额以下;
2.对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核,对于非公开招标或不招标项目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2
屠甸镇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
一、招标采购交易信息是指在招标、采购、拍卖等交易过程中心必须公开或可以公开的招标(交易)公告、发包信息、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信息、成交信息、变更信息和更正公告等信息。
二、镇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信息发布进行登记审核,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三、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须经镇招标办审核通过。其中: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质量要求、概(预)算造价、实施地点、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地点和时间以及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2.采购招标公告应当载明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要求和交货日期,报名地点和时间,开标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系方式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3.各类资产处置、对外承租交易公告应当载明标的情况、交易方式、价格(挂牌),报名地点和时间,咨询地点和时间,交易时间,报名条件,办理手续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四、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由招标采购人拟定。信息发布须在规定发布日前一个工作日,由招标采购人向镇招标采购中心办理信息发布登记手续。对招标交易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一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交易项目信息应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市招标采购中心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除在指定的网络或媒体发布信息外,尚需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的,由招标采购人自行决定。费用由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承担。
七、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项招标交易信息的内容要素必须一致。
更正公告必须与所更正的招标(交易)公告发布的媒体一致。
附件3
屠甸镇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制度
一、招标采购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对投标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但招标采购人不得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者串通投标现象。
二、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凡符合报名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三、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一般根据招标采购人的资格预审标准划定入围名单或按照预审评分排名次序确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采购人应当作出资格预审决定,并报招标办核备。招标办发现备案资料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招标采购人改正。
四、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而难于确定时,招标采购人对投标人的选定应选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决定。一般分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两种方法。
1.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采购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投标人。
2.部分抽取方法,即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由招标采购人从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挑选,其余三分之二的投标人从剩下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
附件4
屠甸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制度
一、在镇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的所有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必须实行中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采购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三、镇招标采购中心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栏、市招标采购中心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直接就开标评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存在问题提出书面质疑、投诉,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证明文件,所有投诉文件必须署具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投诉可分别向镇招标办、镇纪委(监察室)提出。
五、招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附件5
屠甸镇邀请招标暂行规定
为规范邀请招标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招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邀请招标前置条件:
(1)民生工程项目,且按正常招标程序会影响工期的;
(2)工程投资为村自有资金(有上级拨款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
(4)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6)邀请招标不会影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
2.申请邀请招标程序:
(1)投资方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2)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邀请招标申请;
(3)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出具同意邀请招标意见书;
(4)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镇纪委备案;
3.投标人前置条件及数量规定:
(1)投标人资质符合施工要求;
(2)投标人符合《屠甸镇招投标中心投标人(项目经理)及公司资格审查细则》规定;
(3)投标人不得少于五家,符合邀请招标前置条件2、3款的可适当减少;
(4)投标人必须到镇招标中心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