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农质发〔2017〕9号)和《关于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浙农质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者)大调查和推进实施合格证管理工作。
附件下载:桐农(2017)54号-关于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大调查和推进实施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