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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麻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大麻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麻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大麻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正确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 则

  1.本预案所适用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镇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救、救护工作,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特证。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害程度等有关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88499178 传真:88499104),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496133)。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一方面组织各级应急处理小组到位,原则上本镇范围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3.事故类别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埙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埙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埙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埙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机构和职责

  较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八个小组。

  1.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法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派出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条线分管领导、镇安监站长、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正职领导担任,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做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和布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3)调动相关救援设施和救护人员;

  (4)与上级政府救援机构衔接。

  2.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安委办主任、派出所、人武部的副职和所在村或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公室作为总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对有关情况作出统一处置和具体部署;

  (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镇派出所领导担任,人武部、消防中队等部门领导及事故发生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组织灭火营救、寻找受伤及失踪人员等;

  (2)协助其他救援小组安置受伤人员;

  (3)进行工程抢险和扑救次生灾害,抢修基础设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配合有关小组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分管文卫领导担任,文卫办及由所在村(社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医院领导为组员。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医院或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转运;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材;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4)向事故伤亡人员的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5.物资供应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领导担任,成员由经发中心、财政办、农经中心、供销社等部门领导组成。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

  (3)协助其他救援小组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6.通信电力保障组

  由政府分管供电、电信领导担任组长,供电所、电信分局、移动营业部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统筹安排,保证事故现场所需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护小组的通讯联络,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

  (2)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3)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派出所领导担任,保安队、交管站、城管执法中队及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任组员。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

  (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8.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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