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社会事务科,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6〕68号)和《嘉兴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结合指导意见》(嘉政民老〔2017〕60号)精神,要求切实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服务能力,经市民政局与市卫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口合作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为指导,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依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通过签约合作、引进医疗机构等形式,切实提升居家医养服务能力,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今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结合将作为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参加2017年度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内实现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其他提档升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8年底完成医养签约服务,居家医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城乡协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结合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诊疗保健等服务,确保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
(二)就近就便、按需服务。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针对不同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灵活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责任、安全有效。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和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严禁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非法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或医疗器械。
三、主要形式
(一)签约合作。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属地化签约合作,通过签订居家医养结合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服务事项等内容。
(二)引进医疗机构。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照料中心的医养服务能力。
四、服务内容
1、卫生服务机构要与辖区内的户籍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护理指导。
2、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按分级诊疗原则优先考虑安排诊治老年人,并根据病情需要提供转诊服务。
3、设置全科医生工作室,由全科医生根据辖区实际,每1-2周安排1-2个半天到工作室工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4、家庭医生和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健康指导和居民服务工作,将检测结果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照料中心要为双方合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用品,积极配合家庭医生为老人开展各类医疗卫生服务。
5、要遵循分级诊疗的原则,将签约合作的卫生服务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
五、有关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结合工作已经列入2017年度嘉兴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也是我市民政和卫计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请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桐乡市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签订,分别报镇(街道)民政办和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由镇(街道)民政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进行汇总,填写《桐乡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汇总表》(附件),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卫计局。
附件:桐乡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