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确定抽查频次和对象
1.抽查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小于企业数量的3%。
2.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录分为三类:一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对象,即我市辖区内全体食品生产企业。为避免区域不平衡,可每月限定一至两个镇(街道)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二为现场核查抽查对象,即在每个报告期内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三为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对象,由专项监督检查所涉及到的行业内全部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上述抽查对象应排除年度内已抽查到对象,但对问题企业可重复抽查。
三、检查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