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市监〔2016〕11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生产企业
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所(分局)、队,市消保委、个私协会秘书处:
现将《桐乡市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抄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桐乡市政府办,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
桐乡市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随机抽查是指本局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现场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及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等(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
1.对抽查频次和比例的要求。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小于企业数量的3%。若月内需开展现场核查或专项监督检查,其比例各不小于1%,剩余比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补足。
2.对确定抽查对象的要求。抽查对象在抽查对象名录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录分为三类:一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对象,即我市辖区内全体食品生产企业。为避免区域不平衡,可每月限定一至两个镇(街道)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二为现场核查抽查对象,即在每个报告期内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三为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对象,由专项监督检查所涉及到的行业内全部企业作为抽查对象。上述抽查对象应排除年度内已抽查到对象,但对问题企业可重复抽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虚报、瞒报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被投诉举报或者媒体曝光有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问题企业,可通过“单随机”方式直接开展检查。问题企业名单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根据监督检查、各类抽检、投诉举报等线索进行汇总制定,并随时更新。
3.对确定参加检查人员的要求。设立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库,由各所(分局)分别推荐2名熟悉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随机抽查委托检查组实施。检查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1名技术专家组成,指定1名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区域回避的前提下,检查组行政执法人员在名单库中随机产生。考虑到工作顺畅,可在随机产生1名行政执法人员后,另1名在同单位名单库中直接产生。技术专家由局指定或随机产生。在月度内检查组可内部协调工作时间开展随机抽查。必要时,可联系公安部门、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检查,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应加强对随机抽查的工作指导,必要时应派员到现场指导并参加检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每月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txmsa.tx.gov.cn)对外公布。
(二)确定抽查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