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现将《桐乡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桐乡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和《开展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要求,以典型尘毒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的尘毒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申请条件
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情况选择一个重点行业,在重点行业中选择1-2家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近年来没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涉尘毒企业作为申请创建对象。
1.申请创建尘毒治理示范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创建尘毒治理示范的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
3.本次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申请为自愿原则。
4.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区域情况进行创建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冶金、机械铸造、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家具制造、皮革、制鞋、纺织印染、烫金复合、化纤、彩印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打磨、焊接、喷涂、涂(刷)胶、上料、印刷、切割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铬、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二甲基甲酰胺、酸、碱、噪声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创建活动:1.证照不全的;2.两年内发生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导致职工死亡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上年度受到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创建目标
到2017年11月底,完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企业的创建带动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成效,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努力实现“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三、创建标准
根据《桐乡市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考核的内容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急管理等六个大项22个子项目,共计100分,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其中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否决项为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创建的必要条件)。
四、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底)。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创建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完成创建后,根据《桐乡市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创建企业进行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总结示范企业创建经验(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并报送至嘉兴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完善措施,提高实效。为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经验收达到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的创建企业,市安监局下文公布,其结果作为安全许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诚信和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市安监局将为创建企业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邀请中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创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附件:1.《桐乡市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附件1
桐乡市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单位: 主要涉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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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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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 23分 |
1.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5分) |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劳务派遣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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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分) |
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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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分) |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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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5分) |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要求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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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签订劳动合同或职业病危害告知书(4分) |
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专项合同或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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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 14分 |
2.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100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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