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安保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九大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嘉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机制建立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从2017年8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及时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各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具体见职责分工。
2.深入自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政府和部门层面”的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组织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明确、细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督促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将隐患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8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将于8月底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情况,半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等。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表格。要将大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管控风险。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