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相关国有企业:
《桐乡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市国资委成员(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
桐乡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属国有公司、市财政局(国资办)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部门、镇街道国有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管理
第三条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机动车辆使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的需要。企业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则上应当参照党政机关标准确定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副职负责人按照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新任职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从企业内部调剂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再购置新车。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排气量和购车价格标准,参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三)企业应当对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四) 企业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和加油,以降低运行成本。
(五)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的,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
(六) 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六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的管理。
(一)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二)企业领导人员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企业收回
第七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参加的培训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应当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分类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二)除市委市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外,企业领导人员参加的社会化培训和各种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融资业务等的合理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费用支出的招待活动,包括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商务招待包括餐饮、接待、礼品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