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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组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73)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树立文明窗口形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利益,提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的品牌影响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并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3号令)第48条之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职援助律师准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5.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较强的公益心;

  6.具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即在201611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较高的律师可优先考虑)

  7.不得有因违反执业规范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情形。

  二、产生方式

  由律师个人自愿报名或由律师事务所推荐,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取5名左右律师组成2018年度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

  三、工作内容

  1.负责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等处的法律咨询及12348电话咨询。

  2.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3.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4.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报酬待遇

  1.根据援助律师窗口值班及案件办理情况发放值班补贴和办案补贴。

  2.免费提供援助律师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条件,并提供午餐。

  3.对执业5年以上的援助律师每月发放一定的固定补助。

  五、管理规定

  1.接受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办公,不得私下办理社会案件,法律顾问单位业务除外(援助律师须将担任法律顾问情况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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