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2-2016年桐乡市“十大创新型企业”和“十大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桐乡市“十大创新型企业”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1、在桐乡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的规上企业;
2、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的;
3、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能力的;
4、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须填报《桐乡市十大创新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中所涉及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随申报表一并上报;
附件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企业科技创新荣誉证明;(3)企业研发机构证明;(4)科技项目立项证明;(5)知识产权证明;(6)科技成果及奖励证明;(7)企业从业人员清单;(8)2012-2016年财务报表。
2、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相关数据及违规情况由科技局统一核实。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评选内容由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两大指标组成,标准分100分。各项评分以标准分为限,超额无加分。
1、科技进步(60分)
(1)企业科技创新荣誉(10分)。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得10分;获省级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得5分;获嘉兴市或桐乡市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得3分。企业获得多个级别称号以最高级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2)企业研发机构建设(15分)。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得15分;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认定得12分;获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得10分;获嘉兴市级、桐乡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得5分;企业获得多个级别称号以最高级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0分)。2016年度,立项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5分/项、省级2分/项、嘉兴市或桐乡市级1分/项。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4)企业知识产权(15分)。2016年度,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分/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0.5分/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
(5)科技成果及奖励(10分)。2016年度,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1分/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5分/项,嘉兴市或桐乡市级3分/项。
2、经济发展(40分)
(1)企业销售增长率(20分)。即在评选时间段内,企业完成销售收入增长率20%及以上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企业税收增长率(10分)。即在评选时间段内,企业完成税收额增长率20%及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企业实缴税收总额(10分)。即在评选时间段内,企业每完成3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科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915办公室),一式一份。
联系人:许海锋 88107839 8939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