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工作的
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围绕服务两个“核心”战略,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形成有利于城乡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改善的新局面,努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突出特色、提升品质”的要求,整合资源,继续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每年完成农房改造集聚农户3000户左右。新村规划全面落实实施,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水乡特色文化有效彰显,健康文明生活风尚有效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布点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全面实施,叠加效应显现。房屋布局、户型、风格,力求体现江南水乡建筑特色。依法依规有序引导农房集聚,农户建房必须执行规定,坚持“建房必须进入规划点,建房必须执行规定标准,建新必须拆旧”。
(二)农民主体原则。始终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成果惠及全市农民。
(三)稳步推进原则。按照“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要求,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农房改造集聚要适应农村发展阶段性需要,适应农村发展规律,坚持建管并重。鼓励镇(街道、区)结合实际创先创新,使新村建设成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亮点。
四、政策措施
(一)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根据政府主导、农户自愿、操作规范、节约集约的要求,严格落实新村布点规划,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统筹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工作。市财政对经规划认定的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农户集聚建房,经申报验收合格(不包括重大平台、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户和单体独栋户,一户多套按一户计算),给予相关镇(街道、区)、村以奖代补。
1.农房改造集聚奖。以集聚点累计新建农房为基数,对当年新增农户建房给予以奖代补。集聚点规模在50户(含)以下的,新增建房每户奖补1.8万元;集聚点规模在51-100户(含)的,新增建房每户奖补1.5万元;集聚点规模在101-200户(含)的,新增建房每户奖补1.2万元;集聚点规模在200户以上的,新增建房每户奖补0.6万元。
公寓安置房,当年新增按每户5万元给予以奖代补。对农户采取混合安置建房的,按农房改造集聚奖标准补助。
经济薄弱村和一般村分别上浮15%和5%。
2.货币安置。凡符合占地120平方米建房条件的,自行拆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书面承诺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可申请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资金由各镇(街道、区)负责落实。市财政按每户30万元的标准给予镇(街道、区)资金补助。
3.配套设施建设。农房改造集聚规划点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污水治理等配套设施由各涉及部门、镇(街道、区)负责通达;规划点内通达农户的建设投入要实行最大限度减免优惠,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供基础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1)道路建设。对通达规划点的道路,确有必要新建或改建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建设标准、操作流程及补助政策参照《桐乡市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13〕163号)执行。
(2)“三电”设施建设。供电、广电、电信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涉及的相关收费要最大限度地向实施主体和建房农户倾斜,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建设中涉及杆线迁移的,要主动移杆,移杆费用除工程材料成本费、工程用工人员工资及规定的税费外,其余由涉及部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