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动物防疫服务站、各行政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办《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桐防指〔2017〕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家禽H7N9流感、口蹄疫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确保组织部署到位
入秋后H7N9防控进入关键时期,监测显示H7N9病毒污染面仍在不断扩大,已从对家禽无致病性变异出高致病性毒株,今年我国已先后发生9起H7N9变异株疫情,尤其是近日我省毗邻的安徽滁州发生H7N9流感疫情,对我们区域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威胁,秋冬季节传入发生H7N9变异株疫情的风险很大。此外,秋冬季活羊调入猛增,羊小反刍兽疫和布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即将召开,中秋、国庆等节日也将临近,镇动物防疫服务站、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部署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切实为畜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美丽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镇动物防疫服务站、各行政村要迅速组织动员,认真做好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在10月3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制的原则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强制免疫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二要及时组织对小规模和散养户的畜禽实施禽流感、羊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并统筹做好其它疫病免疫工作。三要对自免规模场开展一次免疫督查,逐场检查免疫程序、免疫措施、台帐记录、消毒隔离等落实情况,督促业主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四要切实加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监管,督促自购疫苗的畜禽养殖场及时登记备案,加强对自购疫苗场的核查和免疫抗体检测抽样,自购疫苗场名单和存出栏数量按季度上报。
三、突出强化禽流感防控,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落实全面免疫措施。今年秋季要按照农业部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桐防指办〔2017〕6号)要求,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6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于生长期少于6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尽早组织开展免疫,严防外疫传入。
二是妥善处置库存疫苗。在确保使用(H5+H7)二价灭活疫苗全面免疫的同时,要合理调剂使用现有禽流感病毒H5亚型疫苗,妥善处置库存疫苗,尽量减少损失。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库存疫苗无法消化的,可按相关制度和规定程序作报损处理。
三是落实调运检测制度。要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24号)要求,继续实施活禽跨省调运检测出证制度,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已按规定实施H7N9免疫且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加注“H7N9免疫”字样),并做好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