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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经济开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区内高层建筑单位、本委各科室: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7月31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数量居世界首位。这些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会议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市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7月起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治理对象。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 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 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 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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