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妇联《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女性平等依法享有就业权利不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男女平等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通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市女性平等就业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受种种因素影响,现实中用人单位招用工时的性别歧视、工作中女性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处在适龄生育阶段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各基层人社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积极营造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的就业理念,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要结合“七五”法治宣传、和谐企业创建、“三八”维权周等活动,通过12333、12338、12351等电话服务热线和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宣传和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尤其要依法妥善对待二胎政策的实施和女性就业权利保障的问题,帮助女性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全面畅通依法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