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准入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嘉农经〔2016〕69号)、《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准入审核制度的通知》(嘉农经〔2017〕6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桐政办发〔2013〕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准入审核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对拟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经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的土地实行主体准入审核。
二、审核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正确运用法律保护、政策引导手段,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委托流转、入股等流转方式;土地流转面积应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技术装备水平、社会化服务程度等相适应。
3.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流转土地拟实施项目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4.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流入主体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地力衰退和环境损害。
三、审核内容
1.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流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各类法人或身体健康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历的自然人。
(2)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流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社会征信记录,并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2.流转土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流转时间:流转期限合法,最长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
(2)流转面积:流转规模适度,一般粮油种植规模在500亩左右,蔬菜种植规模在50亩左右,水果种植规模在100亩左右,花卉苗木种植规模在200亩左右,种养结合型规模在300亩左右。超过上限面积的流转应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能力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