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和《嘉兴市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嘉政办发明电〔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6月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情况复
杂,工作量大,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标段为单位在完成一个试点村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8月)
成立市、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桐乡市农房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招标方案》。完成全市农房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招标工作,召开全市农房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9年6月)
1.完成确权发证试点工作(2017年9月-10月)。在试点镇(街道)选定一个行政村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土地住房测绘工作,研究登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农户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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