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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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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桐乡市环境保障方案

   

 

  为保障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桐乡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展现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和区域联动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缓和降低细颗粒物的生成和累积程度;确保大会期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无明显的视觉污染、雨天区域内无污水外溢、无重大环境舆情事件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会前,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环境整治,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准备到位。会中,全面实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稳定。会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机制。

  (二)重点防控,精准保障。在全面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辐射安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基础上,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环境整治措施,实施精准保障。

  (三)属地负责,区域协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应急管控。按照乌镇率先落实、全市紧密协同的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防控整体合力。

  (四)长效管理,临时管控。会前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依靠各相关部门常态化、长效化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环境安全。会期强化应急管控,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确保会期环境质量达标。

  (五)分级预警,按级响应。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和预测预警。根据不同预测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临时管控措施,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桐乡市环境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整治办(创建办)、“五水共治”办、治气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和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市级环境保障指挥部,负责会议期间环境保障的调度指挥。徐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相关领导及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整治办(创建办)、“五水共治”办、治气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四、保障阶段

  (一)会前准备和整治阶段

  11月1日起至11月26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各项保障措施专项检查,编制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方案,做好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11月27日至会议结束后一天。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五、保障区域

  根据上级部门环境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一区、十水、十四路”为我市重点保障区域。

  (一)一区:桐乡全市列入大会空气质量保障核心区。

  (二)十水:运河、澜溪塘、白马塘、上塔庙港、金牛塘、分乡港、北永兴港、三里塘港、浮澜桥港、白娘子港。

  (三)十四路:沪杭高速、申嘉湖高速、练杭高速、沪杭高铁、320国道、湖盐线、绕城公路、迎宾大道、桐乡大道、乌镇大道、嘉湖线、洲甸公路、崇新线、姚太线。

  六、保障内容

  (一)会前准备和整治阶段

  1.编制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专项方案。本方案下发之日起7日内,各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本部门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专项方案,并报市协调小组备案。

  (1)环保局会同气象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方案》;环保局会同“五水共治”办、治气办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桐乡市环境质量保障和督查工作方案》。

  (2)经信局牵头制订《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桐乡市工业企业应急管控工作方案》。

  (3)建设局牵头制订《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施工和道路扬尘管理工作方案》。

  (4)公安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全市环境保障道路管控方案》。

  (5)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秸秆和城市露天烧烤专项督查方案》。

  (6)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桐乡市水上交通管控方案》和《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港口、码头和相关堆场扬尘防控方案》。

  (7)“五水共治”办会同水利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主要河道水环境质量保障及巡查方案》。

  (8)发改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高污染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督查方案》和《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9)水务集团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会期间污水设施运行保障方案》;

  2.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编制并落实各子方案。本方案下发后7日内,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编制完成各自的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子方案,并报市协调小组备案。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根据相应的市级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各自的专项子方案。

  3.开展会前环境整治行动

  紧紧围绕2017年度“五气共治”、“五水共治”、“五废共治”年度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废气治理、防治机动车污染等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剿灭劣V类水,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主要交通要道沿线环境整治,夯实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基础。

  (1)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按照嘉兴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大力推进化工、印染、化纤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区域废气重点排放企业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开发区(高桥街道)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臭气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2)督促中央环保督查企业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我市共收到61件信访件,涉及企业160余家,基本涵盖我市历年来涉气等重点环境信访企业。开展被督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查明的环境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大巡查、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低散乱污”实行“零容忍”执法,通过执法倒逼使企业主动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水泥、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14家万吨耗煤企业13台锅炉淘汰、19台锅炉改造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锅炉淘汰年度任务的85%,基本完成10-65蒸吨/小时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质监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4)加快锅炉炉窑清洁化能源替代和淘汰进度。全年计划完成22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料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及改造年度任务的85%。

  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环保局、质监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5)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老化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停产整治,停止销售、运输油品。

  牵头单位:环保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牵头工作;配合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6)持续推进露天烧烤、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城市烧烤油烟露天直排、露天焚烧秸秆和城市垃圾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和对禁烧责任落实的督查。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农经局、环保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7)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杜绝渣土、砂石运输车沿途撒漏现象。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局、公安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8)开展煤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和防风抑尘设施专项检查,对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未按照“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防噪音”四防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的煤堆场,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经营、不符合规划或整改无望的煤堆场,坚决实施关停。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9)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整治。对堆存货物未建设围挡等抑尘设施或者封闭储存、堆场未硬化及未配备喷淋设施的干散货码头,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10)强化船舶污染防治。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11)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开展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12)加强重点水体巡查。加强运河、澜溪塘、白马塘、上塔庙港、金牛塘、分乡港、北永兴港、三里塘港、浮澜桥港、白娘子港等重点水体水质监测、巡查,掌握水质动态信息。开展重点水体巡查,强化水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每日专人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办、水利局;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相关镇(街道)。

  (13)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水务集团;实施单位:开发区、桐城委(桐城集团)、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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