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8号)和《关于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嘉土资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桐乡实际,就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具体行动,按照“增量选优、存量提质、市场配置”的目标导向,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减轻工业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每年新增用地指标35%用于工业,新增用地指标原则上安排在市确定的重点工业聚集区和集聚平台,优先保障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用地。对面积20公顷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一次性规划预留,根据建设需要和用地情况,分期用地报批和供应土地。
(二)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健全项目准入评估机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优先发展及改造提升的行业(产业)目录,由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建设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按得分高低提出项目准入意见,从源头上严把用地准入门槛。把握用地政策导向。禁止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园区外的化工、印染、制革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增用地;对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规划布局需调整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用地,鼓励服装纺织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发展。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亩均税收等按《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及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相关要求从严执行,用地面积1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三)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实行弹性出让年限。根据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灵活设定不同出让年限,一般工业项目不超过30年,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出让年限。根据出让年限按土地还原率评估法和直线系数折算法综合考虑确定各具体项目的出让起始价,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探索先租后让模式。前5年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按出让总价的20%收取出让金,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开发建设进行评估,若投入产出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剩余年期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收取剩余出让金。
(四)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普通工业项目不得低于全市最低限价25万元/亩(50年)。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正向清单》的重大工业项目、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价,最低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允许销售的标准厂房用地按市场比较法确定出让起始价。
(五)改进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结合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行差别化管理。调整竞买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基本守信的工业企业,竞买保证金按现行标准降低50%,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异常的工业企业,竞买保证金维持现状执行。调整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基本守信的工业企业取消计提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异常的工业企业继续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实行封顶控制,计提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按期开工的,可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过延期开工手续并按时开发的,可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特殊投资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