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行政村:
为减少辖区出租房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居住出租房整体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桐政法〔2015〕23号)《桐乡市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桐消安委〔2016〕2号)《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桐公〔2017〕18号)桐乡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嘉消安委〔2017〕9号《关于深化全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公众
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区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影响居住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部署深入开展区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力争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攻坚,使区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有效改善,确保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本次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开展区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领导组和行动工作组,整治领导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姚国中任组长,开发区副主任颜跃华任执行组长,开发区各条线分管领导任副主组,成员包括区内各科室(部门)和村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消防工作站站长谢亚峰任公室主任,综治中心、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和市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的实施推进和整改措施的技术指导;派出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中各环节相关执法措施的落实;综治中心协调各村负责整治数据的整理、统计、录入、存档。各村按各自属地管理的区域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各村主要负责人落实人员包户到人,根据整治重点与要求逐一开展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实时跟踪落实,做到环节闭关。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法措施。在整治过程中,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动真碰硬,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灵活运用和履行各自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进行强力整治,对涉及不接受整治措施且拒不配合整改安全隐患的房东、业主,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擅自拆除封条使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对因工作推进开展不力或整治整改不到位,将相关人员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整治行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整治重点与要求
(一)、对生产、储存在二楼及以上的场所。要求全部搬迁至底楼或关闭。(生产、储存场所:只要有生产机器、设备或有一定量的易燃物品,像羊毛衫加工的后道工序,验片、整烫等)
(二)、底层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与楼梯间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进行隔离。要求在前期整治中,对未采用实体墙物理隔离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全部整改,实施实体墙隔离。
(三)、建筑出租居住区域内(含底楼),房间与房间之间不能使用石膏板或三夹板等易燃、难燃材料作隔离。要求用实体墙进行隔离。
(四)、居住区域,要求用于居住出租部份每层应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1只、逃生绳1根、防毒面具1只、指示标志3处、应急照明灯1只、平面图1块、点式烟感报警器1个),点式烟感报警器安装于居住区的客厅或过道处。
(五)、村委会需跟出租房东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六)、楼梯间一律不能停放电瓶车,不能死拉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各出租户应设置规范的电瓶车停放点及电瓶车冲装置。
(七)、居住区与厨间采用实体墙隔离,煤气瓶、管道需经常检查,管路务必用卡簧加以固定,防止煤气泄漏。
(八)、各村对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不得少于30/次,检查表上注明每户出租人员数量。并于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开发区消防工作站。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各村要结合前期整治工作基础,继续逐户踏勘,根据表格要求逐幢逐户逐层逐间进行排摸,并按综治网格要求做好一户一档工作。排查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1、摸清网格内二楼存在生产、存储的状况,做好现场登记,并发放限期搬离告知书(附件1)。2、排摸出底楼生产(经营、存储)场所未用实体墙隔离的情况(主要是通往楼梯口的通道),做好现场登记。3、排摸出底楼居住区域与旁边有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且未使用实体墙进行物理防火分隔和二楼及以上居住出租部分房间与房间、房间与客厅之间未使用实体墙进行物理防火分隔的情况,并按表格要求做好现场记录。4、摸清每幢、每户用于居住出租除二层外,三、四层的居住出租情况,如有居住出租按表格要求做好现场记录(附件2)、填写说明(附件3)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1、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各工作组理清隐患整治目标,按照整治重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的实施推进。2、各村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在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难点,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谢亚峰、李建强),对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难点由整治办公室落实,并制定落实办法。3、在整治过程中,经工作人员教育劝导后仍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由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传唤、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4、对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的,整治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出租房合用场所采取强制停电、停水措施或进行临时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