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嘉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嘉安委办发〔2016〕63号)和《嘉兴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浙江省、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兼任。
(二)市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工作分工,确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专业安委办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对专业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驻地武警、消防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和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分解上级政府对我市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市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
(2)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