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相关部门、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开发区(高桥街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开发区(高桥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街道”创建、小集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集中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开发区(高桥街道)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6月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南日新社区和众善村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行为,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经桐乡市开发区(高桥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桐乡市开发区(高桥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高桥街道二位主任担任,国土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三改一拆和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建设相关负责人及各村各村行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蓝亚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村镇建设、三改一拆办及各村土管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开发区(高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改一拆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城建办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所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建办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指导开发区(高桥街道)各行政村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开发区(高桥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