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桐乡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到2020年,慈善政策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使慈善事业成为本市救助的有效补充。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扶贫济困
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
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三)确保公开透明
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强化规范管理
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健康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现代慈善组织培育和发展
1.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镇(街道)、村(社区)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建设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到2020年,建成2个以上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推动慈善超市转型,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其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3.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政社分开,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增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社会企业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
1.重点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活动。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成立慈善组织、设立冠名基金和项目、参与捐款捐物、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献爱心。加大慈善资源向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孤困儿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2.推动慈善活动和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灵活运用慈善义演、义卖、义展等各类筹募方式,探索实行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方便群众开展慈善活动。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网络化、虚拟化发展路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倡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通过举办实体和从事合法的经营性、投资性活动,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3.发展志愿服务。加快构建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服务时间记录制度、激励回馈制度,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推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力争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5万人,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4.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通过慈善组织提供救助或专业服务。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募捐和参与救助。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5.落实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对境外向依法设立的我市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