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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居民服务社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高桥新区)、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探索新时代我市服务管理新居民的社区运作模式,夯实打造平安、和谐桐乡的基层基础,经研究,开展新居民服务社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手段,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切实提高新居民服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构建需求导向、政府支持、村社共建、市场运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共创美丽幸福新桐乡。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选择新居民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开展“新居民服务社”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与各镇(街道)沟通协商,确定梧桐街道城东村(城弘小区)、革新村,凤鸣街道灵安村(文华小区)、环南村,濮院镇永乐村、永越村6个村(社区)作为新居民服务社试点单位。
三、试点内容
(一)确定新居民服务社的工作职能和管理体制。在原有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基础上创立的服务社,将通过拓展平台功能、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在桐新居民提高素质、融入社会、创造美好生活发挥作用;明确市、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职责分工,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边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建立新居民服务网络。试点期间,服务社设置数量以一村(社区)一社为限,挂牌场所以贴近和方便新居民为先;每个服务社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社会组织和所在村(社区)共同选聘确定,并经培训上岗;通过试点,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累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