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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完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完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桐乡市完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科技经费

使用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嘉委发〔2017〕3号)和《桐乡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施方案》(桐委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更加聚焦我市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突出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桐乡市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核心”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和改革创新科技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为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明显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超过3%,规模以上制造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5%,规模以上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超过4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初步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成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创新驱动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的原则

  1.聚焦科技创新战略任务,加强主动布局。重点围绕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科技成果产业化、社会发展和民生科技等,确定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形成面向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促进产业变革和注重民生科技的财政科技计划布局。

  2.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市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民生科技等公共科技活动,以普惠性、引导性和竞争性政策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打通创新链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突出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系统化设计、全链式部署、阶段性安排,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4.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推进痕迹管理。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优化市级科技计划设置与布局

  围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4个创新链环节,优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配置,设立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创新条件和环境建设和科技人才4类市级科技计划,形成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1.科技攻关计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凝练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市级科技攻关计划,着力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公共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问题。科技攻关计划由科技局负责,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专题及其项目。

  2.科技产业化计划。根据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产学研用合作体制机制,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科技产业化计划由科技局和经信局共同负责,科技局负责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民生科技等7个二级计划,经信局负责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工业新产品、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等4项二级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实行竞争性分配和普惠性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风险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等子基金,加强对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3.创新条件和环境建设计划。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创新条件和环境建设计划由科技局和经信局共同负责,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实行竞争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主要支持高新园区、科技特色小镇等公共科技创新集聚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4.科技人才计划。支持创新人才与团队创新活动,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和人才制度体系。科技人才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执行。

  (三)创新市级科技计划组织与管理方式

  1.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推进职能转变,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管理,处理好镇街道、开发区与部门,大企业与小企业,竞争性领域与公共领域等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科技、经信、人才、金融等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科技专家、企业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完善科技攻关项目部门集中评审等制度,推进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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